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规范校内非通用类5万元以下零星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告知如下:
1.各部门、二级学院采购经办人员进行非通用类5万元以下采购工作的,请登陆采购招标全流程管理平台上传采购需求表,完成采购立项审批流程后,方可进行采购。
2.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采购的,各部门、二级学院每周仅限下单一次,采购中心于每周二集中审核,其余时间采购中心将不再受理审核业务。
3.合同金额≥10000元,需要签订采购合同,并保存采购交易记录(评标报告、询价报告、政采云系统截图等)。
附件:货物、服务采购合同范本
计划财务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