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目前有刘俊嘉等47名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其中有13名学生学习年限已超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文件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一次为 2 学期。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提前申请复学,休学申请不得超过 2 次,因病休学累计不得超过 3 年”及第三十九条“(一)学业成绩未达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又不申请续休的,可予退学处理”。
该47名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也未申请续休,现拟作退学处理。
公告期七天(2025年1月10日至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韦银慧,联系电话:0772-2725498。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25年1月10日